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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中学足球运动员守则

浏览数量:41     作者:南京市栖霞中学     发布时间: 2018-04-08      来源:本站

栖霞中学足球运动员守则


教 练 员 培 训 守 则

本守则适用专职与兼职教练

一、   训练要求:

(1)   教练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训练场地;布置、查看和清理场地,确保训练场地安全、符合训练的要求;每次训练要点名,做好记录。

(2)   教练员形象:必须穿着运动服、穿戴足球鞋;在训练过程中需积极投入、要做示范、并对技战术要点进行讲解,言谈举止得体,严禁有吸烟、玩手机等与训练无关行为;

(3)   教练员每周制定训练计划及课后记录,需上缴,以供抽查,另俱乐部学习、月例会不得缺席;教练员应根据训练计划按时完成训练任务

(4)   各训练点因下雨或其它原因停训,教练员当日需上报;学生从到达训练场至由家长接走,这期间的安全教练员负责;

(5)   要充分重视、尊重每一位学生,不打、骂学生;同时教练员应和家长保持很好的沟通、交流,有利于训练工作的开展。

(6)   学生在训练中出现受伤,教练员需及时发现和处理,训练结束后告知家长;有较重伤病时需及时告知俱乐部和学校,必要时拨打120进行紧急救护,不要随意移动受伤学生、防止二次伤害。

(7)   俱乐部给教练员提供的训练大纲及计划,只限本俱乐部内部交流,不得向外传阅、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法律解决。

(8)   服从俱乐部领导布置、安排的出差及其他工作。

二、请假制度:

1、教练员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如需请病假或紧急情况,需最晚上班前3小时通知俱乐部。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俱乐部申请,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休假,均视为旷工。旷工三天(含三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俱乐部有权扣除当月工资。

3、教练员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由俱乐部审批,审批通过方可离职,离职前需做好与俱乐部的交接工作,上交球队办公用品、钥匙、装备等物品,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三、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比赛奖励——参赛队数不少于8

区级比赛(前三名):第三名  1000元,第二名  2000

第一名 4000

市级比赛(前六名):第六名  1000元,第五名  2000

                   第四名  3000元, 第三名 5000

                       第二名  6000 元, 第一名 7000

惩罚制度

1)、训练迟到、早退1次罚款50元;2次迟到、早退视为旷训练课1节。(所有训练课以排班表时间为准)。

2)、旷1节训练课罚款100元,旷3节训练课俱乐部视为自动离职,俱乐部有权扣除当月工资。

3)、教练员之间不得私下代课、换课,发现一次代课双方都按旷课处理。

4)、教案检查没有,1次罚款50元,发现3次需停课进行整改;经过整改后再1次出现没有教案上课,俱乐部有权予以辞退处理。

5)、出勤奖发放:A、当月出勤(包含训练课、学校足球课)少于15次,没有出勤奖。

                 B、训练缺1次,按85%发;缺2次,按70%发,缺训3次没有出勤奖。

 

注:以上累计次数以一年为期,进行计算,第二年开始重新计算。

                                  南京龙胜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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