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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浏览数量:19     作者:南京市栖霞中学     发布时间: 2018-03-09      来源:本站

关于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宁财教〔2017〕40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17〕2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学校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人经办、明确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资助工作的开展。
    2、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应享尽享”
    各校务必在收费公示表公布学校资助经办人的联系电话,通过给家长发放短信、在校门口张贴资助文件、班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每个学生和家长都充分了解资助的范围及标准。高中及中职学校应设立“绿色通道“专门受理学生资助咨询及办理服务。
    3、学校要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台账资料装订成册待查。
    4、满足学生资助政策的学生,教育费用根据不同学段的减免标准在收费时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
    
二、具体要求:
    (一)完成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困难生资助申请上报工作
    1、2017年秋季已享受资助的学生,2018年春季继续享受,困难证明材料无需重新开具。春季有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增学生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2、系统中“比对查询”菜单下“低保学生名单”中列示的学生,可直接享受资助,可用查询截图作为困难证明材料上传系统,若学生家长自愿放弃申请权利,需家长签字确认,并留存纸质材料。
    3、新增的困难学生需提供以学生实名开具的紫金农商银行账号,上学期发放有误的学生账户信息请及时在系统中更新。
    4、据实填报系统中“其他资助”栏目,不得少填漏填。其中“校内资助”填写学校办公经费自行减免或发放的困难学生校服减免费、伙食补助、发放的资助慰问金等项目;“社会资助”填写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收支情况。
    5、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及时提取本学期的教育资助基金的提取并及时结转减免费用,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提取比例为3%;公办普通高中提取比例为5%。
    6、“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njzz.nje.cn/)。
    7、工作完成时间:3月31日。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填报
    当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区级审核工作完成后,除幼儿园外其他各学校均需根据本学期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及金额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资助项目管理”菜单栏下相关数据。
    1、“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网址(http://202.119.133.18/login_blue.html
    2、工作完成时间:4月30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教育局财管科张迎华,电话:85570527;托幼办邓慧辉,电话:85570528
    教育资助工作QQ群 :80854309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 22号、宁财教[2017] 408号)fujian1.pdf
    2.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17] 23号) fujian2.pdf

          

 栖霞区教育局财务管理科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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